业务范围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ICP证)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证)
    在线数据处理业务(EDI)
    呼叫中心业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证)
    数据中心业务(IDC证)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证)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网络托管业务
    存储转发业务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 网络文化/网络游戏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虚拟货币交易与发行
    游戏版号/游戏备案
    游戏著作权
  • 影视审批
    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互联网出版
    网络出版许可证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互联网医药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
    医疗器械网络交易第三方备案
  • 网站备案
    ICP网站域名备案
    公安网备
    经营性网站备案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许可年检

昆明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审批

发表时间:2021-10-22 16:01

受理时间: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551- 65680767

受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号大厅11号窗口

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3、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4、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6、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单位盖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
2、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现场核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公司概况:
   (1)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公司机构设置和职能简介,公司人员概况、已设立分支机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等;
   (2)公司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人员至少2人(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需毕业于计算机、软件、电子、通信、信息类相关专业,或具有相关资质)此处人员需与“公司概况”表及“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表相一致。并附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及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保名单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抽访企业实际人员配备);
   (3)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场地的租赁协议复印件或本公司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协议本身、租赁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果是产权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租赁,需要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文件(注:现场核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本公司产权证明原件);
   (4)已购或欲购的主要设备清单(注:需提交与申请业务相配套的设备清单,资料中显示已有服务器托管或租用等事项的,还需提交托管或租用方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被抽访企业确认上述事实);
   (5)如果公司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公司应当提交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3)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应资质;
  (4)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承诺。(注:书面材料提交要求:请在系统中打印此项内容,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填写日期。)"
5、公司章程(加盖当地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公司股权结构(股权结构图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公司盖章)。
6、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1)与你公司申请业务相关的分支机构(无关请不要提交);
(2)如为分公司,上传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如为控股子公司(51%以上)上传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子公司加盖工商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7、股东的有关情况(须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简历),现场核验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注:法人股东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加盖当地工商局档案查询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如法定代表人不在股东范围以内,须提供股东会决议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现场核验原件)。
8、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业务开展内容描述、商业模式、目标用户、收费模式、业务覆盖范围、服务项目、平台设置城市名称等(注:加盖公司公章)。
9、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注:加盖公司公章)。
10、公司盖章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1、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注:现场核验原件)。
12、网站域名证书,服务器托管或网站接入协议。(注:在“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填写)。
13、申请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企业需提供以下4项系统评测报告:(1)ICP/IP/域名备案系统;(2)接入资源管理平台;(3)信息安全管理系统;(4)机房运行安全系统。
    申请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的企业需提供以下3项系统评测报告:(1)ICP/IP/域名备案系统;(2)接入资源管理平台;(3)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申请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的企业需提供以下3项系统评测报告:(1)ICP/IP/域名备案系统;(2)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不含网站接入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测评报告可不提供)。
14、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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